關于CS 監督評估(年審)事宜
CS1/CS2每年規定期限內(以評估工作部發布通知時間為準)
↓ 通過評估工作管理平臺 提交年度自查報告 ↓
頒證機構對年度自查情況 機構若對自查報告有異議可對獲證企業組織采取現場復核 進行真實性和有效性文件復核 ↓ ↙
通過
CS3/CS4/CS5:自證書發放日起 1 年~1 年半內,至少進行 1 次監督評估; 證書有效期內至少開展 2 次(PS:證書有效期 4 年)
↓
現場監督評估:機構根據年度自查報告和監督評估結果以及掌握的其他相關結果,給出以下結果 ↓
證書繼續保持 證書暫停 證書降級 證書撤銷
↓
提交至“電子聯合會”備案審查 |